关于全校各类房屋建筑物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房屋建筑物维修改造项目采购程序,根据《天津理工大学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津理工国资[2017]21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后勤管理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适用范围
除基建工程项目外的学校各类房屋建筑物的维修改造项目。
二、组织机构
成立后勤管理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工作办公室,对上述工程项目依法依规实施采购。
1.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后勤管理处行政负责人。
2.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后勤管理处班子成员。
采购程序
1.项目需求方向后勤管理处提交项目需求书、设计方案、工程量清单和项目预算,并填写《天津理工大学房屋建筑物维修改造项目申请表》(附件一),对涉及水、电、气、暖等改造的项目还需提交由后勤管理处节能与水电服务中心对其可行性进行论证、审批后的《天津理工大学用能申请表》(附件二),由后勤管理处对项目进行审批。
2.预算审计
对于预算1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项目需求方委托审计处进行价格审计,审计意见作为项目评审的参考依据。
3.采购权限
审计价格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实施自主采购。审计意见不对外公布(审计意见需密封),由后勤管理处采购工作办公室取回并保管。
审计价格在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采购工作办公室负责向国资处采购平台申报,委托国资处进行招标采购,招标采购程序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4.自主采购工作流程
(1)后勤管理处采购办公室审定项目需求方编制的采购文件,并在后勤管理处网站发布采购公告。
(2)接受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施工单位报名,对报名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安全施工许可证等证件及委托授权资料进行审查。
(3)安排具体时间进行现场勘察及答疑。
(4)报名单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写应答文件,并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将应答文件(密封)送至后勤管理处采购工作办公室。
5.施工单位的确定
(1)后勤管理处采购工作办公室组织项目评审人员(领导小组成员、项目负责人、相关部门人员及专家)对应答文件进行审查及评判,审查及评判时,当场公布审计价格。项目评审负责人由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担任。
(2)无效应答文件:
A.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B.报价超过审计价格的;
C.报价低于审计价格85%的。
出现以上三种情况之一的应答文件均按无效应答文件处理。
(3)对于施工难度较小、工艺相对简单的项目,按照竞争性谈判方式,以有效应答文件中最低报价的单位确定为施工单位;对于施工难度较大、工艺较复杂的项目,可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4)在确定施工单位的过程中,要严格做好评审记录。项目评审人员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做好评审工作,评审结束后,所有参与评审的工作人员均需在评审记录上签字,以备上级或主管部门审查。
(5)施工单位确定后,发放通知书。
四、合同签订
1.施工单位确定后,由后勤管理处采购工作办公室填写《天津理工大学自主采购备案表》(附件三)、合同申签单首页纸、审计意见原件及拟签合同文本,报送至国资处签署合同。
2.合同签订后,分送各相关部门,用于备案及报账。
3.预算或审计价格在壹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根据采购程序确定施工单位,不需签订合同,凭《天津理工大学房屋建筑物维修改造项目申请表》及发票报销施工费用。
五、本实施细则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六、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天津理工大学房屋建筑物维修改造项目申请表
附件二:天津理工大学用能申请表
附件三:天津理工大学自主采购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