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土木维修建安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小型土木维修建安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校《天津理工大学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津理工国资〔2017〕21号文,以下简称“招标办法”)、《全校各类房屋建筑物维修改造项目采购实施细则》(津理工后勤处〔2018〕1号文,以下简称“维修细则”),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范围内,使用各类资金来源开支的限额标准(20万元)以内的小型土木维修建筑安装工程。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的维修、装修、改造以及拆除等。
第三条 工程项目申报和审批
各部门(学院、中心)根据自身需求提出项目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天津理工大学小型建安工程申请表》,如项目含有用能(水、电、气、暖等)相关内容,则需要向能源管理与维修服务中心申请填写《天津理工大学用能审核表》,申请部门(学院、中心)如具备提供项目方案和预算能力,可以连同预算、方案和设计图等资料一并向后勤管理处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提交申请,申请部门(学院、中心)如无法提供项目方案、预算,则需拟定详细需求书,由项目办审核申请材料并组织踏勘、设计、造价等前期工作。
第四条 工程项目审计和立项
(一)小型土木维修建安工程经审核通过后,如属于抢修工程,项目办需在审核通过后及时委托专业施工队进行抢修,并于抢修验收通过后由项目申请部门(学院、中心)完成该项目的结算审计和立项工作。
(二)小型土木维修建安工程经审核通过后,如不属于抢修工程,由项目办将项目前期资料反馈给项目申请部门(学院、中心);由项目申请部门(学院、中心)负责项目的送审、立项工作(其中预算3000元以下的项目无需审计,审计结果10万元以下的项目无需立项);由审计部门负责项目造价的审计工作,其中10万元以下的审计结果需密封交予后勤管理处采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由采购办保密且保存至采购结束,10万元及以上的审计结果无需密封。
第五条 工程项目采购及合同签订
非抢修的小型土木维修建安工程,由项目申请部门(学院、中心)根据《维修细则》规定,向采购办申请项目采购,由采购办依项目需求组织后续采购、合同签订等工作;其中预算或审计结果1万元以下的小型维修建安工程,由后勤管理处根据采购程序确定施工单位,不需签订合同。
第六条 施工备案
已确定的施工队伍在施工之前,需根据《校园施工备案及申领<校内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津理工后勤〔2015〕1号)要求,携带审计意见、立项审批文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向项目办申请施工备案并领取施工许可证,施工队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需到施工区域主管部门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办理进场备案登记方可施工。
已确定的施工队伍如不是已进驻学校的服务托管队伍,还需向保卫处提供工程施工人员(含管理人员)的相关身份信息完成校园安全备案。
第七条 施工过程的监控
(一)施工过程实行工程监理责任制度,由后勤管理处委派确定建设单位工程现场负责人和工程监理人员。建设单位工程现场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协调;工程监理人员对工程安全、质量、造价和进度等实施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予以纠正。建设单位工程现场负责人、工程监理人员要认真负责、深入现场、维护学校利益。
(二)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增项、减项、设计变更等必须由建设单位、使用部门、设计方、监理方签署洽商变更单后方可实施。变更较大、涉及投资增加较多的情况需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三)施工队伍必须及时清运工程垃圾,以免影响校园环境。
第八条 工程验收与结算
(一)施工结束后,应由后勤管理处组织使用部门、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审计部门(有增、减项、变更等情况)等部门和有关方面的人员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二)出资部门依据工程结算的审计结论或合同金额,向财务处申请经费结算。
非抢修的小型土木维修建安工程结算时需向财务处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天津理工大学房屋建筑物维修改造项目申请表》、《天津理工大学小型维修建安工程申请表》、预算、审计意见(预算3000元以下的工程无需提供)、《天津理工大学自主采购备案表》(审计意见1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无需提供)、合同书(1万元以下的工程无需提供)、发票、报销单、工程验收单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还要同时按照合同约定收工程质保金。
抢修的小型土木维修建安工程结算时需向财务处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天津理工大学小型维修建安工程申请表》、预算、审计意见(预算3000元以下的工程无需提供)、合同书(1万元以下的工程无需提供)、发票、报销单、工程验收单,还要同时按照合同约定收工程质保金。
(三)结算前必须支付一定比例(一般为工程总造价的5%-10% ) 的款项作为质保金(一般的抢修工程除外),质保金存入后勤处质保金账户(质保金入账说明模板见附件4)。待保修期过后,建设方与施工方无质量等纠纷,财务处及出资部门根据后勤管理处的签证退还剩余款项(质量保证金退还说明函模板见附件5),如存在工程质量问题,需施工方处理完质量问题后再验收退款。
(三)施工结束后,须将施工过程的全部文件(包括立项申请、审批手续、预算、审计结果、合同书、施工监理情况、验收合格证、竣工图等)整理归档,交由后勤管理处保存,以便备查。需上交校档案馆的应及时上交。
第九条 对工程管理人员的要求
涉及工程相关人员要确保申请材料真实,不得为本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监督。不得接受施工方的任何礼物、回扣和好处费,不得参加施工方的宴请,不得使用施工方的任何车辆和通讯工具,不得向施工方索要各种钱物,不得让施工方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要求施工方为个人或亲属提供任何无偿或变相无偿的服务。凡违反纪律者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土木维修和小型建安工程管理办法》(津理工后勤〔2005〕5号)自本管理办法颁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1:天津理工大学小型维修建安工程申请表
附件2:天津理工大学房屋建筑物维修改造项目申请表
附件3:天津理工大学用能申请表
附件4:质保金入账说明
附件5:质量保证金退还说明函